有个朋友当初做生意需要用钱,向我借了二十万现金并签订书面正式借款协议,承诺按照年华利率5%支付借款利息,谁知现在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对方却以利息太高为由拒绝偿还,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山西 - 吕梁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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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021-01-16 21:3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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