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复议吗

黑龙江 - 哈尔滨 环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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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维权顾问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行政复议不一定是环境行政诉讼前置程序。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要先复议,然后才可以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021-01-13 18:3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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