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久

广西 - 河池 环境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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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河池

环境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60日,最长不得超过90日,具体的复议期限规定如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三十三条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环境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延期审理通知书,载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达当事人

公民、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可能会被受理,也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想要提出复议请求的公民、单位可以通过查看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判断自己的情形是否满足法定复议会被受理的条件。

2021-01-10 06: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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