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我老公离婚,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会不会支持?

江苏 - 徐州 房产证
1位律师回复

徐州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徐州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

2021-01-09 15:16:4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