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支付

四川 - 攀枝花 人身侵权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攀枝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相关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故此对于实施侵权行为,并且侵权的行为导致他人的身体、生命等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来说,收到他人的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之后,发现对方并没有提出此请求的资格,那么是可以驳回对方的请求的。

2021-01-06 12:09:5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攀枝花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