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2021-01-04 07:1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