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朋友那里借走了一些钱但是到现在双方一直没有约定履行的期限,那么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在对方没有还钱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呢?

青海 - 海东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海东答疑法务

地区:青海 - 海东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021-01-02 20:49:4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海东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