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黑龙江 - 哈尔滨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

(二)潜 伏性,所谓环境潜 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 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

(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2021-01-03 01:25:5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环境保护律师 徐州环境保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律图攀枝花

解析:若涉嫌环境保护污染犯罪,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便可申请缓期执行:其潜在的处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是附加刑的独立应用;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缓期,即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造... 更多>>

律图丰台区

解析: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确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只有当这些申请满足了司法部门所设定的严格条件后,才能得到批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被视为取保候审的适宜对象:第...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