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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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和姐夫最近正在闹离婚,主要的原因是姐夫在外面搞婚外情,而且与婚外情女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在姐姐作为婚姻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天津 - 静海区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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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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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2021-01-02 09: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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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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