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西藏 - 日喀则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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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会根据情节出具责任确认书,当事人如果对责任确定书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责任确认书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020-12-26 00: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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