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公司工地上干活完了,结果已经完工三个多月,还一直都没有拿到之前的工程款。去找包工头,他还找人打人。包工头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云南 - 保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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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包工头,一般是指没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的人。那么在法律上“包工头”是以个人名义招用的工人,原则上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包工头”有义务向所招用的工人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恶意欠薪已经入刑,故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工头”与发包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的发包与承包形式不受法律保护。

2020-12-24 18:4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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