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如何认定

安徽 - 黄山 职务类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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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维权法务

地区:安徽 - 黄山

1,非法占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2:罪名根据主犯的性质而定,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3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国有财物,并隐匿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己有。关于不同主体共犯的问题

2020-12-16 13: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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