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染色体异常不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广西 - 南宁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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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南宁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孩子六个月离婚,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特殊情况例外。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020-12-16 02:3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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