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当初入职时用人单位老板承诺月薪不低于6000元,但是并没有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结果现在工作两个月,用人单位只愿意支付月薪4500元,当初老板作出的口头承诺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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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解除谈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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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口头承诺没有实现就属于违约的行为。但是一般口头承诺比较难举证,所以最好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将条款写明。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0-12-15 05:1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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