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周末被送到补习机构上课,其中一门课的老师会对他们体罚,每次回来都能看见身上有红红的痕迹,是尺子打的,已经找教育机构投诉这事了,未成年人遭遇人身损害教育机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河北 - 承德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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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河北 - 承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类似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2020-12-13 19:2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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