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价值3万多,对方不谅解,要坐牢吗

云南 - 昆明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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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务

地区:云南 - 昆明

  
1、“砸车价值3万多”,这种情况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难以免于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12-12 04:0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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