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女方在五家银行以女方的名字办理了五张信用卡,用于房子装修是不是债务就可以夫妻共同承担?

贵州 - 黔东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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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答疑法务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你好,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7-09-06 14:2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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