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深圳,我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的时候,未急事减速,正好遇到行人正在通过,被交警罚了500元,交警这么做有根据吗?

新疆 - 省直辖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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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这是国家法律拟定的处罚标准,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当地实际交通状况作出相应改动,如深圳当地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2020-12-11 07:2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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