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朋友介绍在南方订了一批货物,当时我给对方汇了10万块钱的货款,可是我回到老家之后都有一个月了,对方迟迟没有发货,我感觉被骗了。我被这个人给骗了,我报警的话,对方会受到怎样处罚?

广东 - 云浮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涉外法律服务

地区:广东 - 云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0-12-08 08:48:5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云浮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