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甚至屡次作案不以“初犯”,犯罪的习僻尚未形成,不排除某些人因偶尔尝到甜头,例如一些顺手牵羊的盗窃案件的行为人。如果条件不具备,当然,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一旦这些条件丧失,再次实施的可能性也较小,而代之以所确认的“酌定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往往是利用了某些客观上的条件,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条件,由于是第一次实施犯罪,相当于“机会犯”,这样的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偶犯是指偶然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可改造性较大初犯是指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偶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判决依据,犯罪行为未必发生
2020-12-05 03:18: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