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是什么

四川 - 自贡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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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法务

地区:四川 - 自贡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在当代的社会婚姻的效力与否是由法院来进行判决的,虽然说民政部门是进行登记结婚的,但是婚姻的效力确定并不是属于民政部门来进行管辖,意味着只有法院能够对无效婚姻进行宣判。

2020-12-04 22:1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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