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3年5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约定儿子由甲抚养,她老公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原有的生活支出超出以及因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能不能主张增加抚养费?

新疆 - 阿勒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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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有两种,第一种是增加小孩的抚养费,第二种是减少小孩的抚养费,每一种都有条件限制。增加的条件:1、子女突患重病需要增加费用的;2、子女升学导致教育费和生活费不够的;3、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4、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原有的生活支出超出以及因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的。减少的条件: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经济来源无力再抚养;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生活困难无力再抚养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只有满足了变更的条件才可以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费,否则是得不到支持的。

2020-12-03 17:2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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