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贪污罪

江西 - 吉安 职务侵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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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法务

地区:江西 - 吉安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敛财,故此法院在量刑之前是一定需要核实贪污的具体数额的,一般来说,该数额越大,那么贪污者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也就越重。若是贪污的目的,是为了用这些钱财去实施违法行为,那么此时法院一般会从重处罚贪污者。

2020-12-02 18:0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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