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劳动者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天津 - 南开区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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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析师

地区:天津 - 南开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020-12-02 07:1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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