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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答疑法务
地区:西藏 - 阿里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撤销股东资格也不是必须起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撤销股东资格,比如该股东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股东自己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人的,股东资格自然会丧失。
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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