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子做代位继承人,其被继承人是否有义务继承

福建 - 宁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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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维权法务

地区:福建 - 宁德

您好: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能够证明这个事实,那么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支持。在此前提下,并且儿子作为父亲的代位继承人,共有五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按以下原则来分割遗产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0-12-01 15: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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