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名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职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不低于3500元,现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老板却始终不愿意支付工资,打算以物品抵偿工资,这么做是否合适?

浙江 - 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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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处理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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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0-11-30 19: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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