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力支付抚养费

江西 - 九江 子女抚养
1位律师回复

精英法务团

地区:江西 - 九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所以,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数额,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人民依法判决。对于经济收入过低,无力承担抚养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2020-11-30 08:55:2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