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后的诉讼费缴纳标准

山东 - 济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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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南


依据国务院令第 481 号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一审立案缴费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不管是什么样的民事案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而不同的案件内容的诉讼费用也有所差别。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相关律师。

2020-11-28 03:4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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