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公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江西 - 九江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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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

地区:江西 - 九江

1、必须有该公民构成犯罪证据

2、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并非需要判刑的人都需要逮捕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论是审查起诉还是批准逮捕他都是应当由有关机关来进行决定,没有经过决定是绝对不能够采取这样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但是它是由审理的期限方面的规定,如果遇到节假日的话,就应当顺延至第1个工作日。

2020-11-26 23:4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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