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借款,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和男方结婚以后我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我要不要偿还他的债务?

江苏 - 南通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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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情解析员

地区:江苏 - 南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2020-11-20 01: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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