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出嫁到了外地,结婚后辞去工作在家里当全职太太,妹夫是一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基本都靠妹夫工资赚取,现在两口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该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处理?

广西 - 北海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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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北海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0-11-20 00: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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