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和我丈夫是要离婚的,但现在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完全不清楚,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类型具体包括哪些?

青海 - 黄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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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黄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2020-11-19 23: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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