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他晚上喝多了,结果刚好看到他女朋友跟别的男人在车上,当时他很生气,把对方车砸了,砸车造成一千多元的损失,有没有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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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构成一千多元的损失,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11-19 17:3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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