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被人民法院拒绝了,后来债权人拿到证据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能不能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河北 - 衡水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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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衡水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020-11-19 16: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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