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不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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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议。

2020-11-19 12:2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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