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天天安排我们加班,被我拒绝了,他就威胁我不发工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湖北 - 黄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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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团

地区:湖北 - 黄石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4.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020-11-19 10: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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