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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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人现在是只有这一个孩子,但是却闹矛盾,所以说想要分开,但是对于孩子的培养问题,应该怎么样解决的呢?而且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新疆 - 喀什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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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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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起诉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0-11-19 04: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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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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