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股权转让中如果出让股东与另外的购买方为了不转让给符合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故意虚抬转让价格,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怎样才能用合理的价格购买到?怎样才能控制和杜绝这种故意虚抬价格的行为维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河北 - 廊坊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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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答疑法务

地区:河北 - 廊坊

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与足额出资的股东一样,应当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此,瑕疵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将其有瑕疵的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转让给第三人。单纯就出资是否存在瑕疵而言,不应构成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此时股东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应根据受让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出资未到位的真实情况来确定。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出资瑕疵的真实情况,出让人对此也不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对于转让人已经向受让人告知其股东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仍然同意受让该股权的,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受让人同时亦无权申请撤销该股权转让合同。

2020-11-19 02:3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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