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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精研顾问团
地区:广西 - 贺州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分割多遵循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忽视了婚姻家庭的人身属性。虽然商品房的高价格特点决定了在分割此类房屋时,应当遵循出资与登记相结合的原则,但房屋毕竟系婚姻家庭栖身之地,有着重要的居住功能,在婚姻家庭中又有着婚俗社会的背景,因此,单纯按照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又给审判带来很多困扰。按揭商品房出资与登记之复杂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10条对于婚前一方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支付部分按揭款,房产证婚后办理在婚前购买方名下的,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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