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登记结婚几天后,男方父母为这对新人出资购买一套二手房,买受人有男方和女方二人的名字。结婚三年都一直都没有去办过户。户是原先屋主的名字。现感情破裂,男方父母说这套房屋因没有过户,所以赠与不成立。请问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西 - 忻州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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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忻州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020-11-14 15:0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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