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结婚以后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三岁,因为男方重男轻女,生完孩子以后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我和他离婚了,离婚以后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

四川 - 德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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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0-11-05 07:4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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