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驾人员是隶属于代驾公司的,但未经公司允许或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驾人员在上班时间为他人免费提供代驾从而引发车祸造成损害的,是不是该由代驾人员负全责呢受害人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呢

四川 - 巴中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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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代驾人员用公司的名义对外行使的行为,车主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公司授权代驾人员行使的行为,已经使车主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一种表象,提供劳务的行为本身可以视为表见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更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2020-10-31 15: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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