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后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在一起生活,我看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就和他提出了离婚,丈夫也同意了,可我们还不知道该如何分割我们之间的财产,男女未一起生活的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财产呢?

四川 - 泸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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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助手

地区:四川 - 泸州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020-10-29 19:1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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