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如何防范风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1、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明确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及名义投资人(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保留好出资凭证;
2、个人之间股权代持的,由双方配偶出具认可股权代持的书面声明,防范婚变或死亡要求分割代持股权风险;
3、个人与公司、或公司与公司之间股权代持的,争取与其他股东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如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与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等,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情及同意,在显名时同意显名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4、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5、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及名义股东持股情况,一旦发现名义股东有转让股权、因个人债务代持股权被冻结等风险,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与名义股东签订被代持股权转让协议,隐名股东可随时转让股权,同时签订隐名股东可以处置与股权事项有关的授权委托书,方便显名时公司决议等。
7、隐名股东将股权向第三人转让,第三人要求履行时,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的,隐名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顺利转让股权。
2020-10-27 13:2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