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下落不明满几年,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的呢?我们在老家认识了一个朋友,他已经是失踪了五年时间的,然后我朋友的家人可以去宣布死亡的吗?

香港 - 新界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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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法务团

地区:香港 - 新界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2020-10-26 21:2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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