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云南 - 普洱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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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普洱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2020-10-11 18: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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