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浙江 - 绍兴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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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维权顾问

地区:浙江 - 绍兴

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拆迁人必须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的30%至60%给予补偿。

2020-10-11 09: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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