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二十四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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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2020-10-08 14:0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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