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他为了购买自己的同学的礼物盗窃了自己的舍友五百块钱,我的孩子现在只有十七周岁,他现在是否需要为此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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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财物五百元以上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刑法》第十七条中同时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八种特别恶劣的罪名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2020-09-30 04: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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